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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消防

时间:2019-11-26

8.1 安全要求

8.1.1 在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必须明确标示出操作所接触的病原体的名称、危险程度及预防措施、责任者姓名。同时应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学危险符号。生物危险符号应按如下比例绘制。

 

安全和消防(图1)安全和消防(图2) 


8.1.2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多处紧急疏散发光标志。

8.1.3 当操作不便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时,必须采用负压隔离装置和人身防护措施。

8.1.4 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配备实验台。实验台应采用整体台面,光滑、不透水、耐腐蚀、耐热和易于清洗。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各种台、架、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其侧面至少留有80㎜,后面至少留有40㎜间距以方便清洗,当必须靠地靠墙放置时,必须用密封胶将靠地靠墙的边缝密封。生物安全柜的侧面和后面离墙至少应有300㎜距离。

8.1.5 传递窗内应有物理消毒措施。感染性材料必须密封在密闭容器中方可以通过传递窗。

8.1.6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台应采取防倾倒措施,边角应以圆弧过渡,不应有突出的尖角、锐边。


8.2  消防要求

8.2.1 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8.2.2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是一个独立防火分区。

8.2.3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与其他房间处于同一防火分区内。

8.2.4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8.2.6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隔墙和顶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材料。

8.2.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消防报警装置。

8.2.8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根据需要采取其它灭火措施,如手提灭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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